医药代表院内拜访医务人员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行业作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廉洁自律意识,规范接待药品、医疗器械、医疗设备、医用耗材、检验试剂的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包括工程技术人员)(以下统称“医药代表”)管理,现将医院医药代表的接待管理办法公告如下:
一、医务人员接待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生产经销单位从事药品、医用耗材、医用仪器设备、信息化建设、基本建设等宣传、推广的人员(统称“医药代表”)、其他来院推销活动接待人员参照本制度执行。
二、在规范管理接待医药代表工作中,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对分管部门负领导责任,医院纪委负医院监督责任,相关科室主任负本科室直接管理责任。
三、医药代表院内拜访医务人员接待程序和方式。
(一)预约登记。医药代表在医院网站下载《医药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见附件)填写后向业务归口管理部门预约登记。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按接到预约申请日期登记,并审查资料,做出相关评价,在接待日前五天通知预约医药代表,同时将预约登记表报备纪委办。未经预约登记的恕不接待。
(二)规范接待。接待部门应当按照“三定三有”即“定时定点定人”“有预约有流程有记录”要求进行接待。
1. 接待时间: 每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三下午3:00 点-6:00点。
2. 接待地点: 新远程会议室。
3. 接待人员: 原则上需有2名以上接待人员在场,由所涉及的科室主任或副主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必要时需有纪委办、行风办工作人员或者分管领导参加,接待时由归口职能部门做好记录并向纪委办报备以便抽查。
四、严禁任何科室和个人私自接待医药代表,不允许医药代表未经备案预约在诊疗区域、办公区域进行产品推介和促销活动。被接待医药代表与事先备案人员信息不一致的,应由被接待人说明理由,否则取消接待。如医务人员被医药代表纠缠,应坚决子以驱离,可请安保部门协助处理。
五、医院纪委不定期实地、监控巡查。在规定时间、地点外发现医药代表推销、统方等违规行为的,应立即阻止并保留证据。
六、本院医务人员擅自接待医药代表,一经发现,由医院纪检行风部门约谈涉事工作人员、科室负责人,全院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记入个人医德医风档案,取消当年度所有评优评先资格;涉嫌严重违纪的,交由纪检监察部门开展组织调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发现医药代表擅自进入医院诊疗区域开展宣传、推广等违规行为,首次约谈涉事企业负责人,停止采购该医院代表代理的医药产品3个月;再次将其列入医院黑名单,禁止其两年内在医院业务活动,并且医院将终止合作,未付款项延后。
附:医院代表登记表(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