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市人民医院医药代表院内拜访医务人员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行业作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廉洁自律意识,规范接待药品、医疗器械、医疗设备、医用耗材、检验试剂的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包括工程技术人员)(以下统称“医药代表”)管理,现将医院医药代表的接待管理办法公告如下:
一、医务人员接待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生产经销单位从事药品、医用耗材、医用仪器设备、信息化建设、基本建设等宣传、推广的人员(统称“医药代表”)、其他来院推销活动接待人员参照本制度执行。
二、在规范管理接待医药代表工作中,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对分管部门负领导责任,医院纪检行风部门负监督,相关科室主任负本科室直接管理责任。
三、医药代表院内拜访医务人员接待程序和方式。
(一)预约登记。1.网上预约,医药代表在医院网站下载《医药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见附件)填写后发邮箱:blsyydb@163.com。 2.现场预约,到行风办填写预约登记表预约,行风办收集后反馈给业务归口部门,业务归口部门审查资料,做出接访意见并反馈给行风办。行风办确定接见的时间反馈归口部门,归口部门在接待日前五天通知预约医药代表。未经预约登记的恕不接待。
(二)规范接待。接待部门应当按照“三定三有”即“定时定点定人”、“有预约有流程有记录”要求进行接待。
1.接待时间:每月15日为医药代表接待日(如有特殊情况另定时间),接待时间为上班时间8:00-12:00,15:00-16:00。
2.接待地点:办公楼一楼医药代表接待室。
3.接待人员:原则上需有2名以上接待人员在场,由所涉及的业务科室主任或副主任,业务归口部门负责人参加,院领导视情况参加,需有纪委办或行风办工作人员现场监督接见,接待时由业务归口部门做好记录。
四、严禁任何科室和个人私自接待医药代表,不允许医药代表未经备案预约在诊疗区域、办公区域进行产品推介和促销活动。被接待医药代表与事先备案人员信息不一致的,应由被接待人说明理由,否则取消接待。如医务人员被医药代表纠缠,应坚决予以驱离,可请安保部门协助处理。
五、医院纪检监察、行风部门不定期开展实地监督。一经发现本院医务人员擅自接待医药代表,由医院纪检监察、行风部门约谈涉事工作人员、科室负责人,全院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记入个人医德医风档案,取消当年度所有评优评先资格:涉嫌严重违纪的,交由纪检监察部门开展组织调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发现医药代表擅自进入医院诊疗区域开展宣传、推广等违规行为,首次发现将约谈涉事企业负责人;再次违规将限制或停止采购该医药代表代理的医药产品;如还违反将其列入黑名单,终止其与医院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