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玉林市社保局《玉林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暂行管理规定》的要求,转诊转院必须遵循“患者安全、分级诊疗、逐级就近”和“先统筹地区内后统筹地区外,先自治区内后自治区外”的原则进行转诊转院。现把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1.参保人员在玉林市内医保定点医院之间转诊转院的,不需办转诊转院。
2.参保人员转到统筹区(玉林市)外自治区内就医的,须经玉林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精神病除外)诊治,并建议转诊转院,开具《玉林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备案信息表》,参保人员凭《玉林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备案信息表》到北流市社保局定点部南站南路0028号社保局二楼20、21号窗口,联系电话:0775-6237219 办理转院手续。
3.参保人员转到自治区外就医,须到指定的省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并建议转诊转院,开具《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备案表》方可办理区外转诊转院备案手续,参保人员凭《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备案表》到北流市社保局定点部(办理转院手续。
4.参保人员办理转院手续,需在入院前办理或入院后三个工作日内凭《玉林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备案信息表》到北流市社保局定点部办理转院手续,入院后超过三个工作日未办理转院手续的,一律不予办理。
5.参保人员应当从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玉林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备案信息表》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到北流市社保局定点部办理备案手续,超过办理转诊转院备案期限的,应当重新出具转诊转院备案表。
6.北流市人民医院不属于玉林市社保局指定的有转诊转院资格的医保定点医院,不能办理转诊转院手续。
7.经社保经办机构同意转诊转院的,在玉林市外自治区内、自治区外住院的,报销比例分别降低5%、10%。
8.未经社保经办机构同意转诊转院的,在玉林市外自治区内、自治区外住院的报销比例分别降低15%、20%。
9.本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北流市社保局
北流市人民医院
2017年12月27日
附玉林市社保局指定的具有转诊转院资格的医院名单:
1、转到玉林市外自治区内:玉林市第一人民医院、玉林市第二人民医院、玉林市红十字会医院、玉林市中医院、玉林市中西医结合骨科医院、玉林市妇幼保健院、玉林市第四人民医院。
2、转到自治区外: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广西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广西中医药大学附属瑞康医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广西骨伤医院、广西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江滨医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人医院。